收到的銀行匯票丟失了怎么辦?因為銀行匯票的到期時間在6個月內,所以很多持有銀行匯票的人因為時間過長會忘了放哪或不小心弄丟了,那么,銀行匯票丟失了怎么辦?如果不小心把銀行匯票丟了,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如果遺失了注明“現金”字樣的銀行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向簽發(fā)銀行或兌付銀行請求掛失止付。申請掛失止付應提交匯票掛失申請書(可以用匯票委托書代替),并在憑證備注欄內寫明“匯票掛失”字樣。如果在銀行受理掛失以前,包括對方銀行收到掛失通知以前,匯票金額已彼人冒領的,銀行不再承擔付款責任。持票人一旦發(fā)現匯票遺失,應盡快申請掛失,同時,依據《票據法》第15條第3款規(guī)定:“失票人應當在通知掛失止付后3日內,也可以在票據喪失后,依法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損失。
(2)如果遺失了注明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名稱的匯票,失票人應當立即通知收款單位、個體經濟戶、收款人、兌付銀行、簽發(fā)銀行,請求這些單位或個人協助防范。因為這類匯票遺失后;銀行不辦理掛失止付。
(3)如果遺失了填明匯款人**收款人員姓名的匯票,不能到銀行申請掛失止付。因為這種匯票可以背書轉讓,無法確定被背書人,銀行無法掛失,兌付行和簽發(fā)行都不予協助防范。因此,這種銀行匯票的持票人一定要認真保管好匯票,切忽遺失。銀行匯票遺失后,在付款期滿后一個月確實沒有發(fā)生什么問題的,可以由匯款人寫出書面證明,說明情況,到簽發(fā)銀行辦理退款。
收到的銀行匯票丟失了怎么辦?
在經濟活動中,外勤供銷人員在攜帶付款單位申請出票行開出的銀行匯票外出時,有時會發(fā)生遺失或者被扒竊的情況。此時,沒有經驗的外勤人員,很可能會手足無措。其實遇到這種情況也不必太驚慌,你可以請求法律幫助。
收到的銀行匯票丟失了怎么辦?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93條明確規(guī)定:“可以背書轉讓的票據持有人因票據被竊、遺失或者丟失,可以向票據支付地的基層**法院申請公示催告?!鄙暾埲藨?*法院遞交申請,**法院應在接到申請后3日內發(fā)出公告并通知支付行,當事人除向法院提出申請外,還應向法院提交銀行匯票復印件(可向原出票行取復印件),法院接到申請獨任審判員,應向銀行發(fā)出公告和通知書,通知銀行立即停止支付,銀行應逐項登記并由法院審判員簽字,60日內,如無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判決,該匯票無效。**法院一旦判決,要及時發(fā)出公告,銀行接到判決和公告后,可由申請出票單位重新向銀行申請出票支付原公示催告款項。
如果**法院對某一申請公示催告發(fā)出了公告通知,60日內,有利害關系人向**法院提出對該匯票的權利,并在合適的地方向法院出示所主張的依據。**法院就理應受理主張權利一方的申請,受理后審理立即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序,轉入審理程序后,待**法院判決確定該匯票的所有權歸屬判決生效之后,經由權利人憑法院判決書向銀行申請支付,用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金融秩序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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