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法制辦就《食品安全**行為查處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據悉,該辦法中就食品安全**劃分成十種**行為,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實施以后,若在網上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將會受罰。
***就《食品安全**行為查處辦法》正式征求意見
***法制辦昨天就《食品安全**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掇k法》規(guī)定:“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構成食品宣傳**;對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等行為將移交警方處理。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3月14日。
《辦法》將就食品安全**劃分成十種**行為,包括產品**、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標簽說明書**、食品宣傳**等。其中,產品**行為包括,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物質;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及其他非食用用途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加工食品;生產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他生產經營摻假摻雜、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以及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違反該規(guī)定,有關部門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標簽說明書**包括:虛假標注食品名稱、規(guī)格、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標準代號、貯存條件等信息;虛假標注企業(yè)名稱、產品注冊證號、生產許可證號、加工工藝、產地、生產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信息;虛假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虛假標注***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志;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tài)發(fā)酵”“鮮榨”“現(xiàn)榨”等字樣;產品標簽標注的營養(yǎng)成分與產品實際不符。說明書“造假”,也要被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宣傳**,是現(xiàn)實生活中比較常見的情況,《辦法》列舉了七種情況:食品的性能、功能、產地、規(guī)格、成分、生產者、標準、保質期、檢驗報告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科研成果、統(tǒng)計資料、調查結果、文獻等信息作證明材料;普通食品明示、暗示具有效果或者特殊醫(yī)學用途的,或者使用“可***”“可***”等醫(yī)療術語;食品宣傳信息涉及**預防、***功能;保養(yǎng)食品宣傳信息含有未經證實的效果,或者隱瞞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等;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有以上七種情況的,相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受處罰。
《辦法》還提出了信息**,其包括:單位和個人利用網絡、媒體、移動社交平臺等載體,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媒體杜撰新聞事實,播發(fā)故意歪曲事實真相的食品安全新聞;媒體播發(fā)含有虛假事實、數(shù)字、圖標、**發(fā)言等的食品安全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新聞圖片或者新聞視頻內容進行影響其真實性的修改。違反該條規(guī)定,單位和個人編造、散布、傳播虛假食品安全信息,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移交公安**依法處理;媒體或者媒體從業(yè)人員存在虛假新聞**行為的,由縣級以上食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向社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