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督忉尅返谒臈l規(guī)定,公司董事、經理違反《解釋》的規(guī)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二)**、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保證規(guī)定》指出,主合同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法解》規(guī)定,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四)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guī)有嚴格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3.為外商投資企業(yè)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yè)中的外文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綜上,企業(yè)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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